5月10日,学校统一完成系统设置,各学院须严格按照《青岛大学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抽测学生名单》(附件1)收集学生的抽测论文,并填写《2018届本科毕业生抽测论文信息一览表》(见附件3),于15: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师、学生与教学评价办公室邮箱qdupjb#163.com。
3.5月15日前,各学院完成论文初检。上传工作统一作以下要求:
⑴单篇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上传,命名方式为“学院-学号-学生姓名.doc”,例如:“法学院-201341000012-张三.doc”,论文只上传正文和参考文献部分。
⑵学院管理员可以选择单篇或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上传,各学院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审核,确保收集论文为学生撰写的最终版本。
⑶为便于数据统计和管理,上传论文时,先要“创建新文件夹”,并命名为“2018**学院初检”,如“2018旅游学院初检”;然后在页面左侧点击“文件夹修改”标示,选择比对库及范围,除“仅去除第一作者本人文献”不作勾选外,其他比对库均须勾选,比对库时间设置为“1900-1-1到2020-12-31”。
具体操作方式及步骤请认真查阅 “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使用方法”(附件4)。
4.论文检测重点考察论文的“文字复制比”,即去除引用外,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。5月17日前,学校反馈论文初检结果。对需要复检的论文,各学院须于5月23日15:00前完成复检工作。
三、检测结果处理办法
1.文字复制比在30%以下(含30%)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,经学生进一步修改后参加答辩。
2.文字复制比在30%~50%之间(含50%)的论文,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,修改后的论文必须进行复检。复检后的复制比降至30%以下者,视为通过检测,经进一步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。
3.初检文字复制比达到50%以上的论文或复检文字复制比达到30%以上的毕业论文(设计),认定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,按照《青岛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青大学位字〔2014〕6号),启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认定程序。教务处书面通知学院后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认定,并结合论文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进一步评估,提出处理意见,由所有参评专家签字,报教务处审批。
4.经教务处组织审查,被最终认定为“学位论文不合格”的论文,成绩按“零”分计,学生延期半年申请答辩,暂停指导教师下一年的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资格。
办公电话:85951205
联系人:王老师,张老师
办公地点:行政楼107室
附件:1.青岛大学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抽测学生名单
2.青岛大学论文管理系统学院用户定制申请表
3.2017届本科毕业生抽测论文信息一览表
4.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使用方法
5.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参考文献部分信息抽取说明
教务处
2018.5.4
大家完成论文之后可以提前去知网论文查重网进行知网论文检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