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科教通字〔2017〕023号 各系部:根据2014级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安排,目前即将进入论文评阅、重复率检测、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环节,为规范毕业设计(论文)的后续工作,特将相关事宜布置如下:
一、毕业设计(论文)评阅
1.指导教师评阅:
学生按要求认真、如实、完整地填写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手册,并按时交给指导教师审核。各位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及完成任务实际情况,在工作手册32页的“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”上给出评语,评语内容由教师手写,内容避免大、空、千篇一律。同时在“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考核评价表”给出指导教师部分的成绩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,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提交答辩。
2.评阅教师评阅:
各系部自行制定毕业设计(论文)评阅安排,评阅教师为该专业内其他指导本届毕业设计(论文)的教师。评阅数量需与该教师所带学生数量一致。
学生需将工作手册和打印好的毕业设计(论文)交至评阅教师评阅,评阅教师在工作手册33页填写评阅人评语,评语内容由教师手写,内容避免大、空、千篇一律。同时在“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考核评价表”给出评阅教师部分的成绩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,评阅教师有权拒绝提交答辩。
二、重复率检测工作
我校使用大雅相似度分析系统进行学生论文重复率查询。教务处将在各专业一次答辩前一周对全体学生进行重复率检测,并下发重复率检测报告。最终论文存档时,学生需将检测报告打印,附在毕业设计(论文)存档材料中。查重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%,取消一次答辩资格。
二次答辩前,教务处将对全体参与二次答辩的学生进行重复率检测,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%,将取消二次答辩资格,毕业设计成绩计为“不及格”。严禁未参与第二次重复率检测而直接答辩,如有此现象,将取消该生答辩成绩。参加二次答辩学生,毕业设计(论文)存档中需要附两套重复率检测报告。
三、答辩资格审查工作
由系部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工作,审查内容共计六项,其中任意一项条例不符合者,需取消当年答辩资格。教务处将下发“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单”,各系部需要在答辩前将“情况单”上报至教务处,其中经管类专业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下班前,理工类专业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6日下班前。审查六项内容详见“情况单”。
四、答辩工作安排
各系部需按照答辩信息表自行组织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(答辩安排表另行通知)。具体的答辩程序如下: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介绍:时间每人5-7分钟。各系部自行制定答辩次序名单并按照其学生答辩次序组织答辩。不具备一次答辩资格的学生系部需严格控制其参与一次答辩。
2、答辩记录:答辩秘书根据学生自述内容进行记录,严禁提前将答辩记录提前写好。
3、提问和答辩:答辩组就毕业设计(论文)中的问题,向答辩学生提问三个问题。答辩学生根据所提问题,进行答辩。小组应作好答辩的详细记录。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,一般不超过8分钟。
4、评分: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由各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评定成绩,最后由答辩小组秘书汇总成绩,答辩组教师签字后分数生效。
5、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: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,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指导,准备第二次答辩。二次答辩应安排在当组一次答辩的2天后,由系部自行安排,各系部需提前2天将需要参与二次答辩的时间、答辩教师、二次答辩学生名单上报至教务处田老师处。二答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需全部再次接受查重。
6、答辩通过后学生需严格按照存档要求将档案袋内文件整理齐全,毕业设计(论文)按照封装要求胶装完毕,光盘刻录内容为最终答辩通过后的全部内容,最终交给各系部教学干事存档,存档合格后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生效。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教务处
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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