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 |  工作名称  |  内容要求  |   时间  | 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|    备注  | 
  1  | 论文预答辩  | 硕士研究生是否需要进行预答辩,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决定,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学位(毕业)论文送审前实行预答辩。  | 2月15日前  | 提交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》需评审小组签字、各培养单位审核盖章。  | 预答辩应在论文送审前一个月进行  | 
  2  | 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 | (1)学生登录“研究生教务系统”提交答辩申请。  | 3月3日前  | 提交与新华社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一致的本人照片。  | ①此步骤涉及提交送审资格申请,超过时间未提交申请者,本轮送审不再受理其申请。 ②需要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,需在学位论文送审前一个月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。  | 
(2)导师、教学秘书、培养单位负责人完成各自的审核工作。  | 3月3日前  | ①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汇总表》纸质版一份(盖章)。 ②提交由导师和本人签字的《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》。  | ①审核不通过者,其本轮送审工作自动停止。 ②学生有提交但未按时完成审核者,将被视为审核不通过,因此各位老师应及时跟进、审核。  |  |  | 
(3)研究生处审核。  |  3月3日  |  |  |  |  | 
  3  | 学位论文送审  | (1)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向系(院)提交盲审论文。  |  3月3日  | ①提交论文电子版给研究生处进行论文查重(知网查重)。 ②提交纸质版论文一式四份(三份送审,一份存档)用于校外盲审。  | ①所有论文应严格按照盲审论文的格式制作,详见《闽江学院盲审的送审论文格式的要求》。 ②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占正文的25%以下的论文符合送审要求;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占正文的25%(含25%)以上,本轮送审工作自动停止,重做学位论文。 ③送审的论文纸质版与查重的电子版必须是同一版本。  | 
(2)学位论文送审。  | 3月4日开始  |  |  |  |  | 
(3)学位论文二次送审。  | ①提交由导师和本人签字的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》。 ②提交纸质版论文一式两份(一份送审,一份存档)用于校外盲审。  | 学生论文送审成绩出现一个“C”,需要进行二次送审。  |  |  |  | 
(4)论文送审后修改。  | 学生论文送审成绩含“B”的,需提交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》。  | 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》需导师和本人签字,学生对论文要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。  |  |  |  | 
  4  |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 | 培养单位提交答辩资格审查材料。  | 审查材料的提交时间不得迟于答辩前三天  |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《硕士答辩资格情况汇总表》纸质版一份(盖章)。  |  | 
  5  | 论文答辩  | 学生参加答辩。  | 5月20日前  | 院系秘书登录“研究生教务系统”录入答辩结果。  | 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求及答辩流程等,详见《闽院研〔2013〕2号闽江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(试行)》。  | 
  6  | 论文定稿  | 答辩后,学生再次进行论文修改。  | 答辩后一周内  | 学生提交以下材料: ①提交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报告》 ②提交《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》 ③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及5本纸质版。 ④登录“研究生教务系统”提交电子版论文。  | ①《闽江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报告》需要导师和本人签字。 ②《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导师同意书》需导师和本人签字。 ③提交存档的5本纸质版论文的授权页需导师和本人签字。  | 
  7  | 归档材料初审  | 学生按照《答辩结束归档材料清单》提交相关文件。 培养单位审核、整理,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归档材料。  |  5月27日前  | ①学生登录“研究生教务系统”提交学位申请,导师、教学秘书依次进行审核。 ②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归档材料,每位学生一个档案袋,并将《答辩结束归档材料清单-A》的“材料目录”贴在档案袋封面上。 ③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《硕士申请学位情况汇总表》纸质版一份(盖章)。  | 超过时间提交名单和申请材料的系(院),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如期制作和发放。  | 
  8  |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 | 向校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召开会议申请。  | 5月27日-6月10日  |  |  | 
召开校MB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。  |  |  |  |  |  | 
  9  | 学位论文 电子检测  | 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电子检测(知网查重检测)。  | 6月11日  |  |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占正文的25%(含25%)以上,答辩无效,重做学位论文。  | 
  10  | 学位授予  | 研究生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召开会议申请,并通过oa提交申请材料。  | 6月12日-6月26日左右  |  |  | 
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。  |  |  |  |  |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