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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作品如何定性?

2018-04-14|作者:webmaster

如果学生的毕业作品得到学校老师的指导,是不是就意味着毕业作品属于合作作品?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:其一,指导老师对毕业作品也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劳动,故毕业作品应当属于学生和导师的合作作品;其二,导师给予的指导只是宏观上和思想上的,不具有独创性,因此毕业作品应当属于学生的独立作品。对于导师的指导和帮助,可以给予感谢,但不能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。

要认定导师是否是著作权人以及毕业作品是否构成合作作品,需要根据以下两个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:(1)谁创作谁为作者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,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实际的创作人,也就是对作品有实质性贡献的人。如果学生是毕业作品的实际创作人,则学生是毕业作品的作者。如果导师只是指导,并未参与具体的创作,则导师不享有著作权;如果导师参与了具体的创作并且有实质性贡献,则有可能构成合作作品,著作权由学生和导师共同享有。(2)思想无版权。导师在指导毕业作品时,通常给出的意见、建议和想法都是属于思想层面的,而思想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: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,提供咨询意见、物质条件,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,均不视为创作。”因此,在判断导师是否为著作权人时,应判断在毕业作品的创作过程中,导师的参与是在思想层面,还是在表达层面。如果是在表达层面,则有可能构成合作作品,从而与学生共同享有著作权。

毕业作品是否能构成委托作品或职务作品呢?白小莉认为,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,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。毕业作品并非学生受校方的委托进行的创作,而是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创作的作品,因此,毕业作品一般不构成委托作品。同时,毕业作品一般不属于职务作品。职务作品是指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,而学生与学校之间并非劳动合同关系,完成毕业作品并非学生的工作任务,故毕业作品一般也不能归入职务作品之列。

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阮开欣则认为,老师所提供的指导不属于参与了作品的实际创作,指导老师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。老师对于毕业作品的选题通常会提出建议,这只是帮助学生达到毕业要求,而不是雇佣或委托学生创作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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