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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与处理

2018-06-21|作者:www.paper120.net

知网查重小编从许昌学院了解到,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(设计)的管理,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,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,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检测系统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。为了以防万一,大家可以提前进行知网查重检测,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,仅供参考,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。

 

 

 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之规定,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

  1、购买、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;

  2、由他人代写、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;

  3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;

  4、伪造数据的;

  5、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。

  第五条 学校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和认定作假行为。

  1、在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中,文字复制比显示具有抄袭剽窃行为;

  2、在学位论文答辩阶段,答辩委员会认定作假;

  3、在学位论文后期抽查阶段,评审专家认定作假;

  4、他人举报,经学校调查核实认定作假;

  5、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作假;

  6、其他途径。

  第六条 在学位论文知网查重检测中,结果显示重复率为30%以上(即文字复制比R30%)的,认定为有抄袭行为,当年学位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论处,并视严重程度采取如下处理办法:

  1、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显示重复率为30%70%(即文字复制比30%R70%)的,由各学院学位论文领导小组责令重写,延迟一年答辩。

  2、学位论文知网查重检测结果显示重复率在70%以上的,视为严重抄袭,永久性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资格,最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第七条 学位论文存在购买、由他人代写、严重伪造数据等情况,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的学生,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,最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已经获得学位的,依法撤销其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。

 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、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的学生,最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教育,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。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、学位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的指导教师,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,比照二级及以下教学事故进行处理,并视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。

  第十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、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,视情节严重程度,最高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。

 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当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,明确责任、规范程序,审核毕业论文或学位作品的真实性、原创性。学校对各教学院学位论文的审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。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,学校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,减少或者暂停其相应学科、专业的招生计划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。

  第十二条  社会中介组织、互联网站和个人,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,其中涉及我校人员的,或我校有关人员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,我校及校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协同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。

大家完成论文之后可以提前去知网论文查重网进行知网论文检测